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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
妓女是对女性性工作者的统称。在二次元,则慢慢衍生称之为风俗娘。在如今的网络社会,有时被贬称为烧鸡,部分与福利姬重合。
与之相对,男性性工作者有时被讳称为男公关或鸭子。
起源和发展[编辑 | 编辑源代码]
色情行业是人类历史最悠久、区域最广泛的行业之一,因此,妓女也是一门极其古老而广泛存在的职业,正所谓“有人类的时候就有妓女,有人类的地方就有妓女”。在整个人类的历史上,充斥着无数和妓女有关的事件,其中不乏影响人类历史和文化的重大事件。所以,妓女本应该是一种正常的、和其他职业平等的职业,任何对妓女的歧视、侮辱和伤害都是不应存在的,她们和其他职业女性一样,需要人们的理解、宽容和支持。
妓女的具体起源目前已不可考,但可以肯定是起源于原始的宗教祭祀。对于原始人类来说,多子多孙意味着延续并扩大自己的家族,使自己的血脉不至于断绝。因此,绝大多数原始文明都存在着生殖崇拜。当人类尚在母系社会时,负责祭祀生殖的祭司只能是地位高的部落女性,她们不仅要负责普通的祭祀工作,还需要身体力行地向族人传授性知识,使族人学会如何繁衍后代,这意味着她们需要和绝大多数部落的男性发生性行为,而这些祭祀生殖的女祭司被大多数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看做妓女的起源。
人类进入父系社会后,由于部落中健壮的、性功能发达的男性大多需要承担捕猎、作战等外出工作,所以留守部落的只有老人、女性和孩童。虽然老人和女性一样拥有性知识和性经验,但是他们大多没有进行性行为的力量,因此传授性知识的工作依然基本由女性承担。而且在父系社会,女性地位逐渐低下,同时地位高的男性也需要用女性发泄性欲,这使得妓女这一职业得到了传承和发展。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时妓女仍然是一种宗教性职业,尚不存在商业性的卖淫行为。
进入文明社会后,生殖崇拜走向没落,逐渐转化为对家庭、丰收、爱情等方面的崇拜。据史料记载,绝大多数文明古国都有祭祀性质的群交活动,而主导这些活动的正是男女祭司们。无论是古印度、古希腊和迦太基,都有大量从事性祭祀的女性,她们负责在神庙和男子在神前交合,或者在公共场所领导群交,以此取悦神明、祈求丰收和繁殖,同时向民众传授性知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负责性祭祀的女祭司中,既有出身贵族的女性,也有出身平民的女性,这说明妓女这个职业对所有的女性都是平等开放的,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
随着世界进入古典时代,商业逐渐崛起,人类对于金钱的渴求逐渐超越了对神灵的敬畏,一些负责性祭祀的祭司逐渐意识到了用性行为换取财富的可能性,这就促成了性交易的诞生。最初,性交易的目的是为宗教活动赚取资金,但很快,无论是提供性交易的女祭司,还是需求性交易的嫖客,都放弃了性交易的宗教性,而单纯选择以金钱换取快感。这就标志着商业性质的“妓女”最终诞生,并就此延续了数千年。
由于人类个体对性欲的依赖性很大,因此性交易自诞生之初就是一门一本万利的行业。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都可以依靠性交易在短时间内获取大量利益。因此,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很多国家和社会高层人士都对性交易采取保护和促进的态度,这就使得妓女这个职业随着时代而不断发展和进步,直至今日,依旧存在。
中国妓女简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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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文明古国不同,古代中国没有公开的性祭祀活动,因此中国妓女并不是由女祭司发展而来。中国妓女的起源,来自奴隶社会中用于为奴隶主解决性欲的女奴隶,但是这些女奴隶属于奴隶主的私产,毫无地位可言,因此不存在性交易这一说。 中国最早的性交易,起源于春秋时期的齐国。齐国贤相管仲首创“女市”,成为中国最古老的妓院,而其中工作的妓女,则被称为“女闾”,由齐国官员专门培养训练。这些妓女不仅肩负为国家创收的重任,同时还吸引着各国的贤士勇者来齐国效劳。齐桓公能成为五霸之首,和管仲的女市所赚取的巨额财富与招募的众多人才,不能说毫无关系。管仲也由此成为了中国妓女的祖师爷和保护神。 进入汉代后,由于汉帝国和匈奴汗国的长年战争,边防军的数量激增,艰苦的戍边生活让士兵苦不堪言。为此,汉武帝首创“营妓”这一职业,将妓女按军队编制,并规定无论将军士兵都可以自由选择营妓,从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官兵平等,使得汉朝士兵的军心大幅度提升,战斗力也随之增强。后来汉朝果然在漠北大破匈奴,石勒燕然,可以说“营妓”在这其中也起到了相当的作用。不过,由于封建王朝的局限性,营妓的处境是十分悲惨的,而后世的各种军妓乃至臭名昭著的慰安妇,则都起源于此。 隋唐时代,中国的封建社会达到了高峰,妓女这一行业也随之达到了历史新高度。在国际大都市长安城,有名为“北里”的繁荣红灯区,在这里不仅有中国的妓女,还有大量来自外国的妓女在这里从事性交易。由于隋文帝开创了科举制度,每年都有大量来自全国的文人进京赶考,而落榜的失意者大多会选择在妓女身上排解失落。这使得妓女可以和众多有知识、有文化的人士交流,从而大幅度提高了妓女的文化水平,也根本上改变了妓女的社会地位。唐代最为著名妓女薛涛甚至被推荐入朝为官,为妓女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一段佳话。 到了宋代,妓女这一职业达到了历史的最高点,因为宋朝的软弱外交,每年大量的岁币支出使得宋帝国非常依仗色情行业的金钱支持,所以历代宋朝皇帝都对色情行业非常鼓励,甚至首创“官籍”这一制度,将妓女大量编入国家编制,这为妓女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助力,也使妓女获得了和常人一样甚至略高的社会地位。名妓李师师甚至成为了宋徽宗的情人,爱情故事为万人传唱,而名妓梁红玉追随名将韩世忠,成为了抗金的民族英雄。由此可见,在宋代,妓女这一职业,非但不是可耻、下贱的,反而是美丽、贤淑乃至仁义、忠勇的集合体。 随着蒙古入侵对中原文化的破坏,迂腐教条的程朱理学逐渐成为了中国的主流。到了明清时代,妓女这一职业跌入了黑暗。无数封建卫道士不遗余力地打击污蔑妓女,使得妓女的社会地位日益底下,成为了下九流的低贱职业。妓女们不再被鼓励学习文化和技能,而是遭受了无尽的侮辱和伤害,各种对妓女的虐待、迫害也随之出现,到清代中晚期,妓女已经成为了毫无地位的社会底层,赚取黑钱的工具,受尽了折磨。妓女们也愈发自暴自弃,甘于堕落。 清末民初,随着西方思想进入中国,女性解放成为了一个全新的概念。无论是清末新政和民国立法,都曾经试图改变妓女的处境,但是最终都在巨额的利益面前失败。色情行业此时已经和赌博、毒品等行业绑定在一起,而且大多由势力很大的犯罪集团控制,进而与政府中的高层有着各种关系,难以撼动,这也是此时妓女生活愈发悲惨的主要原因。 随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对妓女悲惨境遇深恶痛绝的中共领导人毛泽东下达了取缔妓女的命令:“新中国决不允许娼妓遍地,黑道横行,我们要把房子打扫干净。”在中共的强制措施下,全中国的妓女接受了改造,社会地位已经跌落谷底的中国妓女就此消亡。中共领导人周恩来在接受外国记者采访时,曾自豪地宣布全中国只有国民政府残存的台湾还有妓女。 |
妓女的分类[编辑 | 编辑源代码]
从提供的服务上,妓女分为三类:
- 娼:娼指的是只提供性服务的女性性工作者。一般来说,成为娼的门槛较低,既不需要任何技能,也不需要任何文化,所以理论上任何年龄、任何地位的女性都可以成为娼,娼也可以作为女性的第二职业存在。但是,正因为此,娼的水平和素质大多非常低,一般也没有性技巧专业训练和防性病保险措施,至多只能作为泄欲工具。
- 伎:伎指的是基本只提供才艺表演,很少提供性服务的女性性工作者,俗称“只卖艺不卖身”。成为伎的女性需要至少一门专业的技能,主要为歌舞等表演技能,而且对相貌和身材也有较高的要求。虽然伎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提供性服务,但是面对地位很高或者出钱很高的客人,偶尔也会有破例的情况。
- 妓:妓指的是既能提供性服务,也能提供其他服务的女性性工作者。妓不仅要身材相貌俱佳、熟悉各种性技巧,而且必须具有多种才艺,才能胜任工作。高级的妓不仅需要能歌善舞,还必须对诗词歌赋、琴棋书画有所精通,才能给来自社会各阶层的嫖客提供服务。与之相对,换取妓的服务的费用也是最为高昂的,一般收入的人往往难以承受。
从编制上,妓女分为四类:
- 官妓:官妓指的是由政府开办的妓院中工作的妓女。由于大多数古代国家都有着残酷的犯罪连坐制度,罪犯女性家属中年轻貌美者,一般会被送入官方妓院成为官妓。官方妓院一般配有专门的官员和工作人员负责教授官妓们各种才艺和性技巧,而官妓的接客对象也仅限于官员和贵族,所以官妓一般是所有妓女中地位最高、待遇最好的。到了近现代,随着法律逐渐人性化,加之保护女性的呼声日益高涨,大多数政府为了保护自己的形象、维护政治正确,都基本放弃了经营妓院的做法,官妓也随之消亡。
- 军妓:军妓指的是附属于军队,以军队编制,为官兵提供性服务的妓女,基本来源于战争中的女性俘虏,或者本国极其贫困的百姓。由于古代军人大多粗鲁残暴,除非被高级军官纳为小妾,军妓的处境一般都是极其悲惨的,她们随时都有被军人杀害的生命危险,或者因为过于暴力的性行为而致死,即使侥幸不死,年老色衰之后也会当作累赘而抛弃或虐待。到了近现代,军妓制度由于过于野蛮和虐待女性,被绝大多数国家所摒弃,但是在法西斯国家或其他极度依赖军队执政的独裁国家中,军妓依然作为政府取悦军队的政策之一,至今依然存在。
- 私妓:私妓和官妓相对,指的是私人妓院中工作的妓女。私妓一直以来都是妓女最主要的存在形式,一般意义上的妓女也都是指私妓,目前仍是各个国家色情行业的支柱职业。
- 家妓:家妓是个人家豢养的妓女,是家奴的一种。只有贵族或者非常有钱的人家才有豢养家妓的能力,这些妓女在个人家学习才艺和各种性技巧,都需要大量的财力和精力投入。以此培养出的家妓,主要是用于本家取悦尊贵的客人,加深上层交往的手段之一。到了近现代,随着女性解放,豢养家妓也变得为人不齿,从而走向了消亡。(近现代有能力养家妓的人家一般会选择开妓院,不仅投入少而且获利多。)
与妓女相关的人/职业[编辑 | 编辑源代码]
- 嫖客:嫖客一般指付钱交换妓女性服务的人。由于色情行业的收费从古到今都非常高,能够经常出入妓院的嫖客大多是有钱有身份的人,不过也有穷人省吃俭用只为爽一把的个例(比如卖油郎独占花魁的故事)。根据妓女价位的不同,嫖客也自然被分为三六九等,从王公贵族(甚至宋徽宗、同治帝这样的帝王),到贩夫走卒,都凭借着自己的财力享受着妓女的不同等级的服务。
然而,即使是妓女,也是有感情的女性,嫖客的品行、举止和才学也是他们能享受到哪种服务的关键,只是一味地花钱显然是不能享受到最高等级的服务的。而那些富有才学、对妓女温柔而尊重的嫖客,往往能成就一段段佳话。(比如元稹和薛涛的故事,至今令人感动唏嘘。)
虽然花钱不能买到最高的服务,但是不花钱却是万万不能的。从古至今,嫖客都遵守着一种神圣不可违背的规则,那就是绝不可拖欠嫖资,更不可仗势白嫖。作为嫖客并不可耻,但是欠资和白嫖会遭到所有人的耻笑和唾弃,即使妓女对某个嫖客芳心已许,至多也只会拿出自己的积蓄为心上人垫付;哪怕贵为帝王,也不敢以自己的身份要求白嫖。即使到了现代,古老的规矩大多被人遗忘,白嫖(真实意义上的)也是一种不被允许的行为,任何敢于做出此行为的人,都要冒生命危险。 - 虔婆/鸨母:虔婆/鸨母一般指私人妓院的管理者。虽然原则上男女都可以管理妓院,但是男性管理妓院有诸多不便之处,所以绝大多数妓院都是由女性管理。这些妓院的管理者大多是已经年老色衰的老妓女,对教授性技巧和管理妓女经验十分丰富,会在妓院拥有者的雇佣下代为管理。更有许许多多在早年从事性交易中存有大量积蓄,直接买下妓院自己经营的人存在。
由于女人的嫉妒心普遍较重,加之早年从事性交易自身所受的伤害比较大,已经年老色衰的虔婆对于年轻漂亮的妓女大多充满了嫉妒,所以虔婆虐待年轻妓女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再加上许多年轻妓女是被迫卖身,反抗心较强,不肯轻易顺从,更会遭到虔婆的迫害。虽然也有一些善良的,能够善待妓女的虔婆存在,但是绝大多数的虔婆对自己管理的妓女都是很恶劣的,这也是从古至今妓女境遇悲惨的主要原因之一。 - 龟公/茶壶:龟公一般指在妓院工作的男人,通常兼任妓院的厨师、仆役、保安、打手和搬运工。在明清两代,妓女的地位一落千丈,沦为社会底层,伺候妓女的男人则地位更低,被所有的人鄙视和唾弃。由于长期被大多数人歧视,大多数龟公的心理往往会扭曲变态,担任虔婆迫害妓女的帮凶。
历史上的著名妓女[编辑 | 编辑源代码]
- 喇哈:《圣经·旧约》上记录的耶利哥城中的妓女,为犹太人的统帅约书亚的两位间谍提供庇护,并以此功劳在耶利哥城被犹太人军队屠灭时保全了全家的性命。这也是人类关于妓女最早的具体记载。
- 抹大拉的玛利亚:《圣经·新约》上所记载的罗马时期巴勒斯坦的妓女,在耶稣的亲自拯救下悔过,成为了圣女,是西方最为家喻户晓的妓女。
- 狄奥多拉:希腊名妓,因为信仰东正教而从良,随后被罗马皇子查士丁尼看中并迎娶。在查士丁尼继位为帝后,狄奥多拉也成为了罗马皇后,在位期间制定了很多保护女性的法律,例如定强奸为死罪,建立悔过院鼓励妓女从良,允许女性自由离婚等等,从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罗马女性的地位。
- 薛涛:唐代四川名妓,因为才貌双全而出众,甚至有官员举荐她担任校书郎之职,虽然没有成功,但从此也留下薛校书的美名。她与元稹、白居易、杜牧等大诗人都有过肉体上和精神上双重交流,可谓倾倒半个大唐。晚年还发明了颜色美丽的薛涛笺,流传至今。
- 李师师:宋代汴梁名妓,不仅容貌绝世,而且富有文采,以民间传闻中其与宋徽宗的恋情闻名于世。
- 梁红玉:宋代名妓,容貌与武艺都极为出众,后被名将韩世忠赎身迎娶,成为了他的贤内助。多次随夫作战,出谋划策,上阵杀敌,最终战死殉国。
- 静御前:日本平安末期的名妓,日本三大美女之一,与名将源义经相恋,在源义经被兄长,幕府将军源赖朝击败后,被捕身受酷刑,却仍不屈服,以一曲绝美的舞蹈公然斥责源赖朝的无情无义,在得知源义经死难后忧愤而死,成为日本女子忠贞不屈的榜样。
- 陈圆圆:明末名妓,容貌超群,因吴三桂为之“冲冠一怒为红颜”,引清军入关而为世人所知。
- 李香君:明末名妓,以爱国而闻名,后人念其对国家的一片赤诚,将其改为秦淮八艳之首,生平更被孔尚任写为名剧《桃花扇》而流传千古。
- 郑一嫂:清代名妓,为红旗帮海盗首领郑一宠爱,后被其赎身迎娶。郑一死后,接任海盗首领,成为掌管数百海盗船、数千西洋大炮的提督,曾数次大败清帝国水师和西方殖民者舰队,震动整个南洋,最后被清帝国降旨招安,封为诰命夫人,富贵终老。晚年在鸦片战争中协助林则徐抵抗英军,英军畏其威名,很长一段时间不敢进犯珠江口一带。
- 赛金花:清末名妓,嫁与外交官洪钧为妾,随其出访西方,游历德意志、俄罗斯、荷兰和奥匈帝国,曾面见德国皇帝和皇后,学得一口流利的德语。在庚子国难中,不顾个人安危,只身劝说八国联军统帅瓦德西减轻对百姓的残害,间接从联军的屠刀下拯救了许多中国人的生命,至今为北京人所怀念。
- 玛塔·哈里:荷兰名妓,拥有印尼血统,美艳无比的脱衣舞娘。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成为同盟国和协约国的双料间谍,在战后被背信弃义的法国情报部门逮捕并判处死刑,在刑场上对行刑队飞吻告别后香消玉殒,随即以历史上最著名的女间谍而为世人所铭记。
二次元作品中出现的妓女[编辑 | 编辑源代码]
许多二次元表番作品里,风俗女(妓女)大多以配角、NPC、剧情触发角色的形式登场。也有一些在里番中成为主角。
妓女处于社会较低阶层,有很多都是非志愿从业,因此在二次元作品里常出现遭骚扰/虐待/成为犯罪被害对象的描写。
相关法律[编辑 | 编辑源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编辑 | 编辑源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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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 第六十六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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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2] |
香港[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待补充)
台湾[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待补充)
出现的作品[编辑 | 编辑源代码]
- 《茶花女》
- 《红磨坊》
- 《异种族风俗娘评鉴指南》
- 《吉原彼岸花》
- 《恶女花魁》
- 《多娜多娜 一起来干坏事吧》
- 《因为太寂寞了而叫了百合风俗小姐的报告》
- 《女高中生小春在异世界成为娼妓》
- 《秽翼的尤斯蒂娅》
注释与外部链接[编辑 | 编辑源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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